时间:2023/3/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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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1日发生在广宁县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连日来在互联网上不断发酵。因受害者亲属质疑该县交警队中队长为肇事逃逸的儿子开脱,遂通过网络发文质疑案件调查存在官官相护、特权谋私、权力凌驾法律之上等。

按照之前官方的通报称,广宁县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ml。

当地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的法律目前遵循的是“疑罪从无”的定律。这本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但也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钻营的机会。比如本次事件中的肇事人,当时驾车撞的人,次日才接受了酒精检测,0mg/ml的检测结果也只能让人呵呵呵了,这也怪不得受害人家属质疑了,本身这样的检测就没有啥公信度可言,也可能官方检测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装进案卷中罢了,因为这是交通肇事后的必要程序之一。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10年前,可能肇事者家属多赔偿点钱,向受害人家属诚恳道歉,网上热度降下来也就过去了。等到大家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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