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13号)安排,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01 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此次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02 具体条件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各区现场审核报名点报名。 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考试科目01 中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02 高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注: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01 中级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日至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7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8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02 高级资格考试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年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一)我市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报名条件并完成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我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的方式。我市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中级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年3月15至3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三)报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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