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2/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本文来源:广东检察」

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近期,共青团广宁县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何楮铭中学师生共计30余人到法庭观摩一起由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庭审中,师生们认真聆听案件的审理,并不时在笔记本上作记录。学生们通过观摩庭审,对相关司法程序、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学法守法、抵制犯罪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豹猫

年5月8日,被告人邓某某在广宁县排沙镇茅岗村委会新寨村其经营的鱼塘边发现一只豹猫路过,遂使用携带的铁铲将其猎捕、杀害,并将该豹猫死体处理后放入冰箱冷藏保存。同年5月12日,被告邓某某将处理好的豹猫死体交给同村村民邓某某。当日,邓某某在四会市被四会市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上述豹猫。经鉴定,涉案动物为哺乳纲食肉目猫科豹猫属豹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评估,涉案豹猫价值评估为人民币元。

被告人邓某某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豹猫,其违法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违法行为损害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生态价值损失的民事责任。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庭判令邓某某承担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受损费用人民币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开展法庭教育时指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每个公民都有履行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杜绝非法猎捕、杀害等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良性格局。作为青少年更应从小弘扬爱护野生动物的美德,共同守护美丽的地球家园。

本次公益诉讼观摩庭审活动既是一堂公开课也是一堂普法课,为青少年阐明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后果,宣传了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养了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学法守法意识。

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点赞,并认为通过此次庭审活动,了解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他们一致表示今后会像善待朋友一样对待野生动物,自觉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立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提升普法宣传实效,不断创新方式、优化内容,为有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贡献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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