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夜市地摊点开设问题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城市活力,现就我县县城区开设夜市地摊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报县政府同意,第一批拟划定以下区域作为夜市地摊点,经营时间不得早于19时: (一)城东广场、文化广场、城市中心广场内,在划定的区域,摆卖农副产品、小商品、小食小吃,以及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开展的各类便民劳务活动。 (二)朝阳西路(五一桥至南街桥段),在指定的区域摆卖蔬菜瓜果。 为及早做好上述夜市地摊点的准备工作,请有摆摊意向的群众商家,于6月11日前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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