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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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年6月1日起至年5月31日止。来源:国务院觉得不错,请点个“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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