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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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度企业职工病退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开展年度企业职工病退工作,现将病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年6月11日至6月19日

申报地点

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3号窗口

联系

鉴定费收费标准

年度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按冀价行费[]53号、邢政办字[]18号文件执行,即鉴定费按元/人收取。

年度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须知

申报条件

1、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或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2、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即:依据档案记载,男职工为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职工为年12月31日前出生。3、截止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温馨提示:建立个人帐户后连续缴费5年以上方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申报材料及要求

年度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须由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提交退休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退休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及要求:

(1)个人因病提前退休申请,需个人签字并按手印。

(2)企业职工退休公示报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

(3)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范整理、装钉(补充材料,如病退申请、补费单据、破产改制文件等可另册装钉)。

(4)记录完整、连续的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对账单、账户确认表、最后一次补费单据或放弃补费申请手续。

(5)《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市本级一式四份,县(市、区)一式五份。

其他要求:一是对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二是对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帐的凭证。三是涉及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凡接续临时工期间工龄问题的,应提供能证明在需接续工龄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表(或考勤表、临时工招工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凡接续上山下乡期间工龄问题的,如档案中没有经组织批准、盖章的上山下乡登记表和知青办出具的下乡接续手续的,应补充提供与上山下乡有关的原始材料并办理接续手续。四是有特殊贡献需提高退休待遇人员报批时,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及要求:

(1)《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2)材料提交之日前三个月以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诊断证明书的疾病内容要与申请本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疾病名称全称,病因诊断、疾病解剖部位、病理诊断及功能诊断。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下壁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三级等;提交近期心电图一份。

(3)近3年内的住院、门诊等病史资料(年6月30日前)。

①心脏病、高血压需提供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检查报告;

②糖尿病、肝病需提供3年以内的多次化验单及近期化验单等;

③脑血管病需要提供近期及住院治疗期间的影像学资料,如磁共振、CT或和血管造影检测报告等;

④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诊断报告等;

⑤精神类疾病应为经系统治疗5年以上仍不能恢复正常者提供专科医疗机构医学诊断书、3至5年的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出院小结、大病历)

⑥眼科需提供近期视力检查、验光诊断,矫正视力检测结果等;

⑦听力需提供3年内不同时期的多次电测听检测报告等;

⑧癫痫病需要提供3年以上的病历及历次脑电图检测报告,必要时提供二十四小时动态脑电图检测资料等。

(4)医疗文书需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5)精神疾病患者应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医疗文书需要具有鉴定精神疾病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6)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病历完整,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骑缝章。门诊病历资料要包括病历内容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原件)及相关资料。

(7)职工个人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要由职工亲笔签名(抑郁症、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写上“年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

(8)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复印材料要由提供单位负责核对,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9)年度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按冀价行费[]53号、邢政办字[]18号文件执行,即鉴定费按元/人收取。此费用按规定缴局机关财务。

申报主体及职责

职工本人向所属企业或档案保管单位提交申请,各企业或档案保管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等病退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病退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缴费年限等条件的,不得申报病退,并由单位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严格执行职工办理病退信息公示制度,对申报病退的职工相关信息在用人单位(或社区)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温馨提示

1、职工个人要认真对照办理病退的申报条件(本须知第一条)后提出申请,如在办理病退手续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将会随时被取消办理资格。

2、申报个人和单位在申报、办理病退期间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耽误病退的,责任自负。

3、自人社部门受理报名后,所有申报办理年度病退人员因各种原因去世的,请及时通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凡未通知者后果自负。

4、符合办理病退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现按企业申报的,需要1年以上的企业缴费。

5、申报办理病退后,原则上不予补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确实符合补缴条件的,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可申请补缴。年1月1日后补缴的,养老金从补缴到账后的下月发放,之前的不予补发。

6、申请病退的职工在《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上签字时,请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种时间等信息,凡经省里核准提前退休后,一律不再更改上述信息。

7、申请办理病退人员统一参加市级面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上报单位另行通知到个人,申报人员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出行,根据自身需要携带药物和安排陪护。遇有特殊情况,申报人员要及时通过所属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向市劳鉴委上报,无故不参加面鉴且不报告的,视作自动放弃病退鉴定资格。

8、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病退鉴定资格,并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详情请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来源

清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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