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随着我县城市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之前的规划和基础配套设施难免跟不上相应的需求。这时各职能相关单位就需要对城区内的基础公共设施进行重新布局和升级,各种工程项目也就不断实施开来,而这些工程项目在进行过程中,或多或少总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才能保证自身的顺利施工。这些挖掘道路的行为需经我局审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接受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督管理。凡未取得审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审批后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的将受处罚。年2月19日,元宵节,一市民因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吃了罚单"。

:年2月19日上午9时,县市政局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县城区广玉路时发现有人正在挖掘道路,经过询问证实是广玉路X号XX房房东冯某娇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挖掘道路,经测量挖掘面积达4.2米X2.2米=9.24平方米。队员随即要求其停止施工,暂扣施工工具和出具调查通知书,并制作了现场(勘查)检查笔录,同时拍摄照片进行了取证。上午10时,当事人到我局城监大队接受调查,经了解,当事人是因为家里的下水道堵塞而需要挖开人行道进行清理堵塞物,称不知道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执法队员教育,当事人承认了上述违章行为。

处罚:由于该案当事人对违规行为错误认识态度诚恳,整改及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分析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不仅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严重影响了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破坏了城市道路的完好,使道路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而且占道施工对道路路面破坏很大,修复起来也比较困难。因此,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我们将坚决制止,严厉处罚;对有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必须要按要求进行规范、批准的区域、范围、用途、时限等要求进行挖掘施工。挖掘现场应当设置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恢复原貌,并清除余土剩物。

来源:广宁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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