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车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年63号令)及河南省有关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诚信考核对象 在我市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注册营运的驾驶员。 二、参加诚信考核条件 (一)每月按时到出租汽车文明学校参加继续教育,无缺学习月份。 (二)年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中无被扣20分记录。 三、诚信考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请将本人从业资格证及继续教育记录提交所在公司初审。 (二)各公司将初审合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统计汇总,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出租汽车文明学校审核盖章。 (三)各公司与车辆技术科约定时间,按照约定的时间分两批集中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诚信考核手续。 四、诚信考核时间 按照规定,从业资格证提前一个月参加诚信考核,因此,这次参加诚信考核的是去年6月份以前集中办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去年7月份以后办理的从业资格证到期时请到公司申请,由公司协助进行诚信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已办理注册但继续教育课时不够的驾驶员,请务必于4月26日之前或5月8日-12日到文明学校补足课时后再到公司申请参加诚信考核,驾驶员提交材料截止时间:5月31日;逾期未补够课时的,请按有关规定自行学习后参加诚信考核。 (二)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未注册或已注销注册的驾驶员(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者)暂不参加本次诚信考核。 各公司接到通知后,请将此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出租汽车驾驶员,确保驾驶员按时参加诚信考核,逾期未参加诚信考核者,责任自负。 年4月17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