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年2月至年12月期间,周某在广宁县某健身中心分多次购买了健身卡和私教课程,共花费元。年1月,健身中心单方面宣布闭馆,周某年购买的两年期健身卡还未到期,年11月购买的两年期健身卡还未开始使用,同时还有88节私教课程未上。周某和其他会员一同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反映协商处理,该健身中心提出会员在本店未使用的健身卡次数和课程价值扣除30%后,剩余课程转至附近的另一家健身中心。周某不接受该解决方案,于年2月25日将健身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健身中心退还两年续会员卡费用元和未使用的私教课费用元。 庭审中,周某提交了其与健身中心的转账记录、私教课上课情况等证据。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解除合同的条文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直播动态 6月8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直播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李某珠违规安装净水装置,导致水渗漏到黎某婷家中造成损失。黎某婷和李某珠、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6月13日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珠向黎某婷赔偿元,同时黎某婷不再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点击图片回顾庭审 推/荐/阅/读/ 来源:广宁法院 原标题:《百场庭审直播(15) 广宁法院直播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