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广宁共青团

有态度有深度有温度的朋友

枝繁叶茂一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一个烟头、一个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火灾是森林的第一天敌《公益广告》内容简介预防森林火灾

森林是大自然拥有的一笔巨大而珍贵的“绿色财富”,可是森林却时刻面临着火的威胁!火是森林的天敌!保护森林,人人有责。同一片蓝天,我们大家共同爱一个家园。保护森林,防火重于泰山!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引发森林火灾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公益广告》内容简介

绝大部分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引起的,你烧掉的不仅是火苗,而是你和家人的未来,引发森林火灾,将会承担法律责任。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真实案例引以为鉴

今年秋冬季以来广宁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升为5级,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县人民政府于今年11月11日发布了《广宁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然而,仍有群众不听劝阻,违规野外用火。

12月8日中午1时许,江屯镇水月村委会白石村村民张某华,违反禁火令,擅自点燃该村竹荧洞山脚鱼塘杂草,引发山火。12月23日11时许,江屯镇红旗村委会圣堂二村村民龚某,违反禁火令,在田边燃烧杂草引发山火,幸好扑救人员及时控制住火情。经公安森林分局调查,张某华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现公安森林分局正依法对龚某进行询问调查,下一步将依法进行处理。

▲江屯镇水月村委会白石村村民张某华

▲江屯镇红旗村委会圣堂二村村民龚某

科普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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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广宁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守护绿色森林

建设和谐家园

我们一起行动

-THEEND-

     学“习”路上      

每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争当时代弄潮儿//每日一学习//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广宁发布

编辑:宁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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