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正值森林高危火险期,县公安森林分局坚持对野外违规用火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拘留一起。 昨日下午,县公安森林分局接到警情,称潭布镇潭布社区黄沙崀村山场发生山火。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过办案民警对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查找起火点并对有关人员走访排查,发现黄某珍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据黄某珍称,当日中午,她抱着侥幸心理,不顾当日处在森林5级高火险预警之中,用打火机点燃该山场附近一鱼塘边的杂草。杂草燃烧后,火势借风势窜到山场,造成森林火灾。经初步认定,过火森林面积约15亩。 黄某珍的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拒不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禁火令,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违规野外用火,并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依法对黄某珍予以行政拘留。 广宁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现对我县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森林防火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火时间:全县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年10月1日起至00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二、禁火区域:县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三、禁火规定:全县林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以及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和防控森林火灾的力度,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五、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野外用火。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凡违反本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广大村(居)民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广宁将再次实施车载式移动WR型火箭发射,时间地点已初步确定竹乡广宁编辑部 编辑钟荣昊 编审郑仕坚高祖华你的点亮,我的价值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