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合作加肇庆之星 一、参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及参保方式 (一)缴费期为:年10月—12月。 (二)缴费标准: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元。 (三)参保方式: 1、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及居民医保证手续。 2、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参保人或委托其他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材料(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携带原医保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及所属的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填写《肇庆市鼎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3、参保人委托居委会、村委会缴费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将保费存入指定银行(邮政银行)的社保居民医保收入专户。街道、镇经办机构同时发放新医保证,在医保证上填写参保记录并盖章。 4、邮政银行向参保人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邮政银行汇款收据》缴费凭证,建立征收资金台帐,并与街道、镇经办机构及时对帐。账户名称:肇庆市鼎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5、由街道、镇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或居委会、村委会缴存的《邮政银行汇款收据》缴费凭证出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由广东省财政厅监制)给参保人或居委会、村委会,并在《肇庆市鼎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进行记账和登记录入,按时上报区经办机构。 特困人员(包括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麻风病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信息由居委会、村委会依据民政、残联等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进行确定。(城乡居民低保、优抚和残疾对象由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登记办理) 三、居民医保待遇(一)普通门诊:①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的镇(社区)医院进行门诊就医时,每次可报销一般诊疗费7元。②参保人在指定疫苗预防接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注射狂犬病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即HIB疫苗)的接种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30%。③上肢骨折或下肢骨折的参保人,医院门诊采用中医药非手术治疗的每例最高可报销元,报销前需申报备案。 (二)特定病种门诊:至目前止,纳入特定病种门诊的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22种,不同的病种按规定的月定额进行报销。 (三)住院 1.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医院起付线标准为元/次,报销比例为90%;医院起付线标准为元/次,报销比例为75%;医院起付线标准为元/次,报销比例为60%;治疗尿毒症、重型地中贫血及中医药总费用占住院总费用20%以上(含20%)的报销比例再高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2.参保人按规定转诊到我市医院就医的,起付线标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报医院支付比例降低5%;未办理转诊手续到我市医院以及医院就医的,起付线标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报医院支付比例降低10%。 3.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医院医院支付比例报销。 4.参保人因符合计生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标准为元。 5.具体申请流程及待遇标准请于入院前致电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咨询。 四、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全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无须另行缴费。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标准:起付线为1.5万元。参保人在市内就医及在市外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即异地居住备案就医和异地急诊备案就医)的报销比例:1.5-5万元(含5万)的医疗费用给予50%,5-10万(含10万)的医疗费用给予55%,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70%。其他市外就医报销比例比市内就医下降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2万。 报销范围:年度内特定病种门诊定额限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内的自付部分、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普通门诊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五、医保待遇享受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六、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流程参保人患病住院或门诊就医后,医院住院治疗的,医院的主诊医师开具《转诊证明书》,经病人(或其亲属)签名同意后,由主诊医生所在的科主任加具意见,送医务科核准同意及加盖公章后,2个工作日内,凭《转诊证明书》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方医院就诊。急危重症患者须紧急转诊治疗的,医院科(室)同意后可先转诊,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按异地自主选择就医处理。 七、参保人员办理入院、出院费用结帐程序(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1、入院时凭参保专用票据、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入院。同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预付金,用于支付住院中个人负担的部分,预付金额多少,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 2、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住院费中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预付金支付,多退少补。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二)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1、参保人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可持《异地就医备案表》或《转诊备案表》到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如未能联网结算的,由本人垫付,出院后规定时间内持医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总清单、异地就医备案表或转诊备案表复印件、参保专用票据复印件、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向户籍所属镇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报销。 2、异地转诊手续可到县指定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办理手续可到县社保局1楼医保窗口咨询或办理。 3、至年9月25日止,市外省内实现联网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达家,并不断增加,地域覆盖全省各市。 八、业务咨询电话端州区 鼎湖区 高要区8355 四会市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高新区 九、执行过程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提醒身边朋友买啦! 新用户加肇庆之星 天天猛料免费送到你手中! 广告合作: ↓↓↓更多肇庆本地猛料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