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6997150.html 申报通知 01 通知文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基本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市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知识产权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方向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科技金融补助(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创业投资方向)、科技服务补助、科普项目(补助)、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见各方向要求。 截止时间 .7.13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发布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第一批项目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科技金融补助(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创业投资方向)、科技服务补助、科普项目(补助)、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等,具体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七)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除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年7月13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年7月20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年6月22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年7月13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17日17时。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九、联系方式(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综合业务、联系人:齐鹏、陈良(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技术支持:--,、 受理, 各专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各专题申报指南。 附件:1.各科技计划专题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至1-7) 1-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pdf 1-2.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指南.pdf 1-3-1.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助申报指南.pdf 1-3-2.创业投资补助申报指南.pdf 1-4.科技服务补助申报指南.pdf 1-5.科普项目(补助)申报指南.pdf 1-6.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pdf 1-7.“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2.企业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4.年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年6月12日 02 通知文件 (开发区)关于组织开展年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和兑现工作的通知 认定条件 1.业务方向涉及区块链产业领域,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并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 2.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新增并经区税务主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自筹研发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 4.拥有与区块链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及核心技术。 申报时间 认定第一批:6.22-6.30; 第二批:8.31-9.4; 第三批:12.14-12.18。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关于组织开展年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和兑现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68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1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速区块链产业引领变革若干措施》(穗埔府规〔〕4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速区块链产业引领变革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4号),我区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和兑现工作,现就我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和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6月22日至6月30日 第二批:8月31日至9月4日 第三批:12月14日至12月18日 (二)申报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3.公司审计报告原件(应体现新增并经区税务主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自筹研发费投入); 4.技术人才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等; 5.场地租赁合同; 6.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7.区块链技术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8.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提交至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处(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室)。 二、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兑现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6月22日至7月3日 第二批:9月17日至9月30日 第三批:11月2日至11月13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兑现开放时间内登录政策兑现系统按照相关兑现指南要求提交材料,预审通过后将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至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 联系-邮箱:zcdx gdd.gov.cn系统 附件: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申请表等模板.docx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6月11日 (联系人:徐海波;联系) 03 通知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荔湾区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2.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3.对于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计划进度要求应该完成,但仍未完成或未办理项目验收手续的单位,一律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4.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期末应有明确的量化技术指标和经济或公益考核验收指标。 5.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方向 科普专题、科学研究及公共产业服务专题、5G技术及应用专题、年第九届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先进制造及人工智能比赛专题和荔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题等,具体条件见各方向要求。 截止时间 .6.30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围绕荔湾“湾区门户、广州名片、产业高地、现代商都”发展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于年6月10日开始征集。本次征集的项目主要是科普专题、科学研究及公共产业服务专题、5G技术及应用专题、年第九届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先进制造及人工智能比赛专题和荔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题等。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荔湾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二)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三)对于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计划进度要求应该完成,但仍未完成或未办理项目验收手续的单位,一律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期末应有明确的量化技术指标和经济或公益考核验收指标。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广州市荔湾区科技业务网上填报系统( (二)各项目组织单位对有关项目应认真组织筛选并加具推荐意见,于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内按要求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把申报材料送至荔湾区科工信局。恕不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直接申报。 (三)荔湾区科工信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和书面材料形式审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的项目,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如发现弄虚作假,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四)本次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年6月10日,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年7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荔湾政府网( 三、联系方式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 联系人:黄炳越、吴薇薇 联系-, 附件: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6月10日 公告公示 01 通知文件 关于对广东省第三届名特优新农产品入库名单予以公示的公告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关于对广东省第三届名特优新农产品入库名单予以公示的公告 广东省第三届名特优新农产品网上申报、审核推荐、材料复核、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已顺利完成。现对广东省第三届名特优新农产品入库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并提宝贵意见。相关意见,请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附件:广东省第三届名特优新农产品入库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年6月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第三届名特优新农产品入库名单.doc 02 通知文件 关于年广东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认定结果的公示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关于年广东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申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的通知》要求,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年广东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署名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反映。 公示时间:年6月12日至18日 联系人:刘伟璇,联系- 年广东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名单 1.汕头市潮阳区顺杰农机种养专业合作社 2.汕头市锦沣农机专业合作社 3.汕头市潮阳区金洪农机种养专业合作社 4.韶关市曲江区胜意农机专业合作社 5.蕉岭县晟福农机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6.兴宁市辰兴种粮专业合作社 7.梅州彧园山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惠州市海纳惠民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专业合作社 9.惠东县中惠农机专业合作社 10.海丰县长威农机专业合作社 11.海丰县中禾农业专业合作社 12.海丰县柑园种植专业合作社 13.陆丰市支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14.陆丰市忠诚农机专业合作社 15.开平市永晖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6.广东丰穗米业有限公司(恩平市沙湖丰穗米业加工厂) 17.台山市都斛镇莘村联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18.台山市广海镇添丰农场 19.阳西县儒洞镇强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20.阳江市漠阳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1.阳西县华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22.阳东区大沟镇和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23.遂溪县好帮手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24.廉江市安铺镇急水超超农业机械场专业合作社 25.廉江市筑友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6.化州市惜众农机专业合作社 27.高州市邓仁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28.高州市文龙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 29.高州市三文田廖贞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30.高州市金田农机专业合作社 31.高州市农邦农机专业合作社 32.怀集县新辉园农机专业合作社 33.肇庆市高要区宏大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34.广宁县腾丰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 35.四会市桔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6.英德市东华兴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37.清远市清新区穗源农业机械化种植专业合作社 03 通知文件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公示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公示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3号)有关规定,现对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 附件: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拟奖励企业名单(第二批).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年6月12日 (高新技术处联系人:赵创新,联系) 04 通知文件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及拟立项情况的通告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及拟立项情况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1号)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市监促〔〕4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年度申报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专家评分、拟立项情况及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年6月9日—6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乔锦杨、周杰、吴文静 异议材料递交 附件:1.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评审结果.doc 2.企业专利导航项目评审结果.doc 3.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评审结果.doc 4.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评审结果.docx 5.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审结果.doc 6.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审结果.doc 7.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评审结果.doc 8.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评审结果.doc 9.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评审结果.doc 10.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评审结果.doc 11.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doc 12.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监控分析项目评审结果.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8日 05 通知文件 (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第二批拟奖励项目公示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第二批拟奖励项目公示 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第二批拟奖励项目公示.pdf 06 通知文件 关于年度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金情况的公示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关于年度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金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荔府办〔〕65号)及《关于发布年度广州市荔湾区重点企业扶持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荔招商稳商联席办字〔〕3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区招商稳商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年度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金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年6月12日—6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办不予受理。 联系- 附件:年度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安排明细 广州市荔湾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年6月9日 07 通知文件 (南沙区)关于年度骨干人才奖励名单(第六批次)的公示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关于年度骨干人才奖励名单(第六批次)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经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年度骨干人才奖(第六批次)审核通过28人,现将已通过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年6月8日至年6月12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办反映(承办单位:区人才办, 附件:年度骨干人才奖励公示名单(第六批次) 南沙区人才办 年6月8日 其他资讯 01 通知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编报年度广东农业科技园区年度报告的通知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编报年度广东农业科技园区年度报告的通知 粤科函农字〔〕号 各地级及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农业科技园区: 按照《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编报〈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年度报告〉的通知》(国科农函〔〕24号)的相关要求,我厅拟结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编报,委托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步开展广东农业科技园区年报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见附件2)。 二、提交材料 (一)年园区工作总结(含园区总体建设情况、年度主要工作进展、园区建设的成果经验和举措、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年的工作安排,篇幅不超过字) (二)年园区大事记(每个园区不超过3件) (三)年园区数据统计表(国家级园区需在“农业科技园区数据上报系统”填报并导出,省级园区按填报说明,直接填写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 三、填报要求和报送时间 1.本次填报的数据将作为园区创新能力检测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各农业科技园区高度重视,按照国科农函〔〕24号要求,如实填报园区核心区数据; 2.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按照“农业科技园区数据上报系统”的使用说明注册(网址 3.报送材料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写,书面材料加盖管委会公章后,于年6月20日前报送到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到联系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慧芳、叶毓峰 电 话:-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号3号楼 邮 编: 邮 箱: qq. 附件:1.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编报《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年度报告》的通知(国科农函〔〕24号)2.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3.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数据统计表 省科技厅 年6月11日 02 通知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展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展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监测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号)相关要求,请各地市科技局(委)高度重视本次季度监测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数据填报,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纳入火炬统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国家大学科技园须参加季度监测,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参与季度监测单位和各级管理员统一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 三、数据填报时间和审核时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二、三、四季度末月15~25日; 众创空间:二、三季度末月15~25日,四季度以报送年度统计调查数据为准; 国家大学科技园:二、三、四季度末月15~25日。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监测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 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李传印,- 03 通知文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5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专题将以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地市工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内容 (一)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5G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的企业5G内网改造。 (二)产业链数字化协同示范标杆(以下简称产业链标杆)。支持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该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5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实施生产制造环节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工业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交付、生产、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三)已入库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上一年度已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且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进度正常的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可延续纳入年省级项目库(下称“延续项目”)。除延续项目外,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即年项目入库通知中方向一的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相关项目由制造业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等联合申报;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要求如下: 1.制造业企业:应在当地注册(指牵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 2.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3.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4.项目牵头单位不存在我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广东省内。 2.工业企业已有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基础良好,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其中: 5G标杆项目项目还应已在建或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具备实施企业内网改造良好基础;项目须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场景,形成适用于规模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产业链标杆项目应已具备产业链协同发展基础,如数据集成方案、平台或系统基础等。 3.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2。 三、扶持要求 (一)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原则上5G标杆(含新增和延续项目)和产业链标杆支持上限不超过万/个,延续项目中“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上限不超过万/个。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如财政扶持资金未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金额,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以自筹资金满足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或事后奖补方式,原则上每个地市选择一种扶持方式。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的地市,原则上应在年前完成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并及时拨付资金。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监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五)新增入库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年12月(事后奖补项目除外),延续项目原则上按原申报计划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延续项目动态管理。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核查上一年度已入省级项目库但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情况,将建设情况不佳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时退出省级项目库,建设情况正常且企业自愿继续申报的项目滚动纳入年省级项目库储备;已入库项目需调整项目建设计划的,需重新进行论证研究后方可重新入库。 (二)新增项目入库储备。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不得以摸底、建表视同项目入库储备。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5号)第18条规定,原则上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含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三)报送项目入库信息。请于8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正式报送我厅(工业互联网处)。同时,各地市应将拟入库项目(含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预算储备项目库”储备率6月底应达到60%,8月底应达到80%。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四)项目资金分配。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充分用好“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并充分考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过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情况。鼓励市县(区)对标杆示范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我厅根据各地市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 (五)项目资金管理。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并于每年12月底前及标杆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时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我厅(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 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模板) 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6月9日 (联系人:胡嘉娟、王宇飞,-、83135,邮箱:gyhlw gdei.gov.cn)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号附件1-3.zip 04 通知文件 广州市科技创新与人才政策简明手册(年)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州市科技创新与人才政策简明手册(年) 请下载查看:广州市科技创新与人才政策简明手册(年).pdf 05 通知文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实施民营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十亿级百亿级民营领军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的情形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或建议(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自年6月13日-6月22日) 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jmwzxj gz.gov.cn2.联系人及刘城文- 3.办公 附件: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6月12日 06 通知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年6月8日 07 通知文件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7日 08 通知文件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白云区年度“四上”、总部企业以及“上市”企业认定及奖励申请的公告 通知全文 (往下滑动,查看全文)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白云区年度“四上”、总部企业以及“上市”企业认定及奖励申请的公告 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3号,见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4号,见附件2)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5号,见附件3)的要求,现组织开展年“总部”“四上”和“上市”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事项 企业的认定奖励条件、申请材料等详见《年度广州市白云区重点扶持“四上”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5)和《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6)。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企业于6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各镇街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重点扶持“四上”企业认定及奖励补贴申报指引.doc 4-1.年度重点扶持“四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相关表格.xls 5.年度白云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doc 5-1:年度白云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相关表格.xls 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doc 7.各镇街(民科园)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6月10日 编辑 Yvonne 校对 Bobby 点击在看不迷路,嘉权引领捋思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