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伙伴们长按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责令整改,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四、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侮辱、殴打协勤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为营造良好城市形象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广宁县公安局 年4月11日 快告诉小伙伴们! 来源:广宁公安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