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5/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行为人无证砍伐生态林.06吨,认购吨林业碳汇,总额8万多元。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天(8月14日)发布了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共6个)。在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宗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无证砍伐行为人通过认购碳汇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年7月至9月,陈某某等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某山场生态林.06吨,造成.83立方米林地毁坏,生态环境损害数额8.74万元。到案后,陈某某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完成了某山场的复绿造林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就其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陈某某等人于年3月向当地经济联合社购买广东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吨,总额8.24万元,并支付了0.5万元事务性费用,用于抵销上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其犯罪行为损害了森林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侵犯了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等人负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及损害评估事务性费用8.74万元;陈某某等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了义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表示,本案中,人民法院促成行为人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当地生态环境修复,通过碳普惠项目“守绿换金”,在提高公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同时实现生态富民红利,有效带动生态环境与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是人民法院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创新公益诉讼裁判方式的有益探索。文

记者董柳通讯员吁青王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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