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府办函〔〕号)要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为今年的10月至12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1.本市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 2.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 3.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4.持我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 参保对象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端州区 鼎湖区 高要区 四会市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高新区 赞赏 |